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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權

【蘇宏達事件】「查水表」與言論自由的界線,誰說了算?

言論自由一般被認為是基本權利中非常重要的類型,一般來說民主國家都會明文予以保障。但基本權利不能無限上綱,言論自由也和其他基本權利一樣,可能會受到限制。

李永然/不被輕易桎梏的監獄人權

戒護,是監獄矯正受刑人的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事務之一;其為確保受刑人履行《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的義務,以及維持監獄的安全與秩序而實施的強制行為。

【陳師孟約談馬案法官】吳景欽/監察權可以針對個案判決調查嗎?

若因法官的解釋,未能獲得上級審法院的認同,就屬司法權濫用,甚至觸犯刑法的枉法裁判罪,並以之為發動監察權之基礎,實就有可議之處。

湯文章/定時赴警局報到就能防逃嗎?

刑事審判在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前,應嚴格限制強制處分權之濫用,以免不符比例原則,形成對人權的過度侵害。其中,配戴電子手錶、腳鐐,都比要求被告定期到派出所報到之措施,對於人權的侵害更輕微,且更能有效掌握被告行蹤,並節省監控人力之耗費。

吳景欽/中華民國敢解散統促黨嗎?

解散政黨乃是對言論、結社與政治參與自由權的剝奪,自應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故若內政部提起解散統促黨的憲法訴訟,即會引來政治鬥爭之質疑。

劉孔中/拖了8年的法官聲請釋憲案 有何秘密?

司法院網站上法官聲請待審案件中年代最久的是會台字第一○七五四號,本案是關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距今已有八年,可以說是歷來法官聲請釋憲被受理案件中待審期最久的案件。

吳景欽/倉促通過提名大法官是權力使然嗎?

立法院加開臨時會,以極為倉促的時間,通過蔡總統所提名的4位大法官。此次大法官的提名與通過,打破了每任總統僅能提名一半大法官的憲法精神。

【香港反送中】楊貴智/《逃犯條例》反對的根源來自於不信任

本來屬於親北京的香港商界也出來表示反對修法,因為這樣會讓外國投資者不敢來香港作生意,未來香港恐怕會失去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後變成只是中國的一個城市。

「反送中」有理?台灣人不該忘記英國罪犯林克穎

一個命案,便讓港府將香港與大陸之間的引渡制度放寬,港人,尤其是「只想兩制,不愛一國」的港人便喧騰了起來,於是單純的司法問題就鬧成政治問題,然後就是沒完沒了的意識型態之爭。

林騰鷂/憲政已淪為不負責任制

筆者在此建議,2020年有志總統大位者,均要對此「不負責任制」的憲政,發表改良主張與承諾,以供人民抉擇!

張靜/從台灣法官的不迴避──談法律人的專業傲慢(下)

法官總認為憑自己的法律專業,在執行職務時絶不會有偏頗情形,但有無偏頗,其實是常識問題,而絶不是法律專業問題。

張靜/從台灣法官的不迴避──談法律人的專業傲慢(上)

這種從家門、校門到衙門的年輕法官(台灣初任法官的年齡平均在25至27歲),既缺乏人生的歷練,也沒有社會經驗,以致常識明顯不足,而這與法律專業一點關係都沒有。

【終身職合理嗎】廖元豪/法官終身職就不能強制退休嗎?

「終身職」也可以擔保法官作為永業的專業公務員,可以經由長年的審判工作,累積經驗,愈發精進。從這個角度來看,「屆齡強制退休」與「終身職」之目的,並無任何衝突。

周天瑋/川普打造歷史兩年驗收清單

川普素人參政,陷入華府沼澤九龍纏鬥,目前綜合支持度平均拿到43.6,經濟政策支持度平均48.8,就這個年代來說都相當不差。

【終身職合理嗎】陳昱廷/司法官淘汰機制如何修正

法律專業並不代表萬事皆通,唯有提升評鑑委員會與職務法庭組成成員的多元性,廣納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並讓非法律人能夠佔過半席次,所做出的決定才能避免產生偏頗。

【終身職合理嗎】周天瑋/川普革命最終要革到哪裡?法院

美國接下去兩年,國會眾議院掌控在民主黨手上,川普施展不開。但是參議院認可任命法官這件事,會是川普的持續政績。這將會是川普影響深遠的重大政治遺產。

 【終身職合理嗎】張靜/台灣應學習英國的兼職法官和美國民選法官制度

現代民主國家政府運作的根基是主權在民,既不是終身職法官說的算,也不是司法院院長說的算,更不是總統說的算,人民是有權且作得了主的,不是嗎?

司法改革要接地氣,先重視「量刑系統」的價值

司法院近年已先行建置「量刑資訊服務平台」供社會大眾查詢使用,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亦不乏多有檢察官或辯護人提出量刑系統資訊作為求刑或辯護的依據。

蕭逸民/為什麼開過庭的人更不信任法官

「人民的信任,是司法的最後一道生命線。」司法機關包庇少數不適任者的結果,傷害的是人民對所有法官的信任。

【浩鼎案落幕】劉邦繡/檢察官「不上訴」的勇氣

作為刑事訴訟程序把關者的檢察官,要堅守依法辦案,除了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外,更應在啟動偵查時,不要為了羈押而聲請羈押,為了起訴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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