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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人權王以凡

王以凡/【監獄行刑法修正】沒有教化的監禁 社會安全網不能有破再補

監禁不會是永久,為避免受刑人再犯,就該從踏入矯正機關的那天起,提供未來必要的協助。主責矯正業務的法務部在相關修法上必須更重視受刑人的教化並助其復歸,大家才能生活在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王以凡/青少年職業培力 把弱勢少年變搶手人才

關懷孩子除了一個都不能少外,一刻也不能等。而來自弱勢家庭的孩子,其職涯需求上,政府必須規劃符合他們實際需求的制度,挹注資源培植提升他們自立的能力,這才是為少年、也為社會大眾架設的最佳安全網方案。

王以凡/暴露司法兒少隱私 誰還給他原來的生活

近期媒體報導「難置兒」的新聞,內容詳述他的外型、自幼受暴經歷、家庭經濟及受助狀況等,連醫療、司法處遇歷程及非行紀錄也被揭露。大家只關注安置機構不足或無能量接納難置兒上,但孩子的隱私及非行紀錄外洩卻未被廣泛注意,更沒有人思索孩子隱私暴露後將面臨的困境。

王以凡/籲立委撤回《兒權法》修正提案 不該棄守毒品兒少

立委提案《兒權法》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首先衝擊到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的兒少們。《兒權法》第53條的「通報」規定,正是啟動保護網的按鈕,但立委提案修法拔除啟動鈕,等同宣告社政部門將從兒少抗毒戰場中撤守,無人理睬,淪為社福孤兒。

王以凡/談少年司法的司法安置

1997年,司法少年處遇增加「安置輔導」處分,自此法院得裁定將觸法兒少交付機構安置,跨界直接使用福利安置機構資源。多年下來,照理來說,法院累積相當經驗值後,應能更準確選擇少年安置機構,但安置機構引發的事故仍續傳出,問題還是出在於機構難覓的老問題。

王以凡/感化少年漫漫歸鄉路

少年矯正機關應將獨立生活訓練列入課程,在感化期內幫孩子做好離開的準備,有利於後續社政自立服務的銜接。其次,法院在受理少年矯正機關提出的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聲請,應命少年保護官評估狀況及需求,協助連繫社政或相關單位,協助自立服務社工與少年建立關係,降低再犯率。

王以凡/毒品法庭是台灣解毒良方?

毒品成癮性高,長期使用會造成腦部病變,終身要面對高復發的危險,難克制而易再犯。毒品問題已嚴重動搖國本,美國毒品法庭機制是否適合我國?要幫台灣解毒,必須從修法、建置多元處遇方案及統合行政資源等做起,才有機會從毒海中拉回每一個被囚禁的靈魂。

王以凡/司改之後 消失的兒少議題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研議「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主題,議題涉及兒少、性別、獄政、毒品及犯罪預防等領域,但多項決議卻未被院部列入規劃。觸法兒少並不是純粹的司法問題,司法院、法務部所提工作計畫與期程更漏納第5組部分決議,不禁讓人擔憂,兒少議題是否再次被漠視?

王以凡/兒少關懷一個都不能少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吵得沸沸揚揚,少子化問題雖也列入其中,政府單位鼓勵生育及關注6歲以下兒童照護的策略仍遠遠不足,對於現有青少年人口的適才栽培計畫更是付之闕如。這些消失於體系之下的孩子們,誰能給他們一個步上正軌的機會?

王以凡/不要再有下個小燈泡 建構思覺失調患者安置機制

當法院對砍殺3歲「小燈泡」的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宣判無期徒刑時,社會大眾譁然。思覺失調患者在社會本就是不被接受的弱勢,觸法者又更被歧視,為了安全的社會,政府應建置相關配套機制,並在各類專業工作者協助下,接納且友善對待他們,讓他們有所依歸。

王以凡/淪為社福孤兒 吸毒兒少的司法輔導困境

社福系統認為進入司法的兒少,無須再由社福系統提供服務,自訂通報篩選分級制,接到兒少用毒品的通報時,只確認移送法院沒?確定移送,就不開案服務,剝奪兒少應享福利服務的權利,進入司法的兒少淪為社福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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