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篇中提及,夫妻喪偶可以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但必須注意,若是並未實際拿走遺產一半,就會被國稅局追繳少繳的稅金以及利息。
2019-10-07 18:31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遺產稅經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生存配偶行使分配請求權金額,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以免稽徵機關就未給付部分追繳遺產稅及加計利息。
2019-10-06 09:30在配偶留下大筆遺產,而需要繳納高額遺產稅時,若剛好處於所得較低的一方。則可以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遺產稅申報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可以列入扣除額的其中一個項目,因此可以降低遺產課稅淨額,當遺產課稅淨額下降後因稅基降低,自然最後的課稅金額也就降低了。
2019-09-23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