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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後強制治療

吳景欽/保安處分的程序保障完備嗎

在司法院所提出與行政院所提過的《刑事訴訟法》有關保安處分的修正草案,完全忽視保安處分於審理程序欠缺之弊。會有如此的缺失,除了又犯了刑的評議必包含保安處分的錯誤理解外,更可能是因《國民法官法》所沿襲的日本《裁判員法》之故。

周宇修/陽光普照,回歸社會之路多遠?回望釋字第799號

回望大法官的釋字799號解釋,性侵害犯罪者應該為了犯罪行為付出代價,但付出代價後,也應該能夠有尋求復歸社會的權利。誠摯希望,刑後強制治療是為了讓陽光可以普照在每一個人的身上,而不應使任何一個人被拋下或被社會遺忘。

蘇友辰/【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違憲宣告釋放後何去何從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未規定強制治療之最長期間,一旦加害人被評估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則釋放之日遙遙無期,對於人身自由侵害至鉅。此外,為符合治療的本旨及發揮功效,刑後強制治療的處所應回歸醫療機構,不應在監獄執行。

蘇友辰/【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老問題,人關起來就好了嗎

有關性侵犯刑後長期拘禁強制治療是否違憲,爭議已久。此種以無期限拘束人身自由進行治療的手段,人民無法預期拘禁何時結束,形同國家假借治療之名,行終身拘禁之實,為此,大法官擇定2020年11月3日上午9時至12時召開憲法法庭審理。

吳景欽/刑後強制治療的違憲危機

刑後強制治療,從立法以來一直有所爭議,又有許多執行上的困難,遊走於違憲與否的邊緣。由於已有接受強制治療者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面臨違憲瑕疵的刑後強制治療恐有隨時被宣告部分違憲的風險。

吳景欽/監禁,降低犯罪或增加?

獄政改革中以監獄超收問題最為嚴重,新蓋監獄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首要任務是透過專業的矯治或者教化,讓受刑人得以重回社會,也可解決監所人滿為患的問題。我們該好好思考,一味迷信監禁,到底是使犯罪更減少、還是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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