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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

得利10號衰捲運毒!船長關冤獄2966天獲賠1186萬 船東逃亡洗清白

「得利10號」漁船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在不知情下接受毒梟委託,協助運送藏有海洛因磚的DVD返台,2人因此遭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間入監服刑,在關押2966天後提出再審,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近日決定,陳火盛獲刑事補償1186萬4000元。

曾4度遭判有罪纏訟6年!被控餵毒槍殺男密友無罪後獲補償112萬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遭檢方起訴指出,他因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殺害劉男。法院審理時,四度認定陳男殺人有罪,但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最終無罪確定。他請求刑事補償,高院審理後,判准補償112萬7千元。可覆審。

被控黑吃黑殺姨丈 王少樑終獲無罪羈押千餘日獲償331萬

毒販王少樑為了搶下柬埔寨的毒品市場,被控於21年前在柬埔寨槍殺姨丈劉有誠。後來王男在大陸涉案被捕,遣返回台,雖多次遭判無期徒刑,最後高院去年將他判處無罪,當庭釋放。王男提出刑事補償,高院審酌他被羈押1104日,判准補償331萬2千元。

蘇友辰/司法磨難何時了 未完待續的蘇建和案

蘇建和案在刑事法庭折騰近二十年,終於判決無罪,但平冤了卻非終點,如今還面臨著可能要賠償受害者家屬。既然殺人罪不成立,因被控殺人而來的附帶民事賠償為何還可以成立?同一個案件,《刑法》與《民法》竟是兩套系統,反複折磨人民。

獨/被控喝花酒框小姐貪污無罪 公僕收押120天國家得賠他42萬

南投縣政府工務處廖姓科長因多起標案,接受廠商招待飲宴、喝花酒甚至框小姐出場,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然而,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與職務有對價關係」,判廖男無罪定讞。廖男遭羈押120日,向法院提起聲請刑事補償,法官審酌後判賠42萬元。全案可上訴。

首例!高雄通姦男聲請釋憲成功獲無罪確定 刑事補償未准

高雄林姓男子因犯通姦罪遭判刑4月定讞,他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林男也獲改判無罪確定。但他聲請刑事補償,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通姦乃因除罪化而不處罰,林男的狀況不符刑事補償的要件,故駁回請求。

遭冤獄18年謝志宏獲刑事補償2319萬確定 部分發回金額可望提高

因被檢警單位認定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最後遭判死刑的謝志宏,日前獲准再審,最後更成功翻盤,無罪確定。謝志宏遭關押18年多,律師團為他聲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准2319萬9千元。律師團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核准複審,謝志宏獲得2319萬9千元確定,其餘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帳戶遭弟弟拿去做詐騙人頭 他慘被關109天!無罪確定獲賠32萬

張姓男子於2019年間向弟弟討債,對方稱一名陳姓男子願幫忙還債,要他提供帳戶,不料帳戶竟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不知情的張男還配合淪為車手,幫忙把錢匯到大陸,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張男因案遭羈押109日,事後法院判他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經北院審理,獲判賠32萬7千元。

在紅火案獲無罪確定 中信前法務長求刑事補償60萬

前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在「紅火案」中最終獲得無罪確定。他在本案中遭到羈押120日,因此無罪確定後,他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鄧彥敦批評當年起訴的檢察官,訊問前就已先將故事劇本寫好,還不斷懷疑他的供詞,讓他無奈被羈押。因此請求刑是補償最高金額一日5000元,總計聲請60萬元。

政院擬修法放寬刑事補償範圍 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也可聲請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刑事補償的適用範圍,現行只有獲無罪判決前,受到羈押等人身自由拘束的受害人可申請補償,未來只要被判刑確定後又獲改判無罪,即可申請補償。

黃慧夫醫師無罪確定求補償:十幾年來的折磨無法填補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12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為一名少年手術,截肢後保住性命,但卻被依照業務過失重傷害提起公訴。他一度遭判有罪確定,直到去年底才終於獲得無罪確定。黃慧夫請求刑事補償,要求24萬2千元賠償。但他認為這些金額,不可能填補他這十幾年來所受的折磨、損失。

兩岸刑事合作首例!張真翻案判無罪...冤獄2324天獲補償813萬:熬10年才爬起來

一名男子張真1988年間另名楊姓男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前往對岸共謀買賣手槍賺取暴利。犯行曝光後,張真1992年被押解回台,成為兩岸首次攜手合作自對岸押回刑事犯的案例,他更遭判刑10年確定,出獄後聲請再審,獲改判無罪確定。出獄後他提出訴訟要求賠償,16日法院判刑事補償813萬餘元。

蘇友辰/刑事補償改革再創新猷 名譽受損也能賠

美國已有數州修法給予受誤判之人更全面的補償,填補人民因受刑事誤判所受損失。國家應看見冤案受害人在司法訴追程序不同階段,其名譽權與人身自由皆可能遭受侵害,不能偏失。

蘇友辰/刑事補償改革再創新猷 名譽受損也能賠

司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增訂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機制,值得肯定。但期待未來送交立法院審議時,能參考外國立法例,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復歸機制,助冤案受害人重建生活。

關最久的死囚想學徐自強翻盤提再審 證據不足駁回確定

因犯下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案件,遭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黃春棋,2000年間定讞至今超過19年,是關最久的死囚。同案被告徐自強在2年半前獲無罪確定,黃春棋遂以徐自強無罪判決為本案新證據,請求再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2案間並無關聯,駁回黃春棋的再審聲請確定。

新生高弊案前新工處長黃錫薰無罪定讞 獲12萬元刑事補償

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等4名公務員,7年前因涉入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的浮報預算弊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經過多年的官司糾纏,法院終在去年8月判4人無罪定讞。但黃錫薰在偵查期間曾被羈押30天,因此台北地院裁准12萬元刑事補償。

冤案平反不能靠運氣 平冤者:完善再審、擴大刑事補償

陳龍10年前捲入性侵案件,遭判刑4年定讞,之後因鑑定技術進步的關係,陳龍綺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無罪確定。26日是他無罪確定5週年的日子,冤獄平反協會與陳龍綺等多名平反者出面,呼籲政府儘速推動平冤制度,並擴大刑事補償範圍。

求冤賠455萬餘 蘇炳坤:再多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涉嫌33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去年終於獲判無罪。蘇炳坤請求冤獄賠償,由於他案發前為家具工廠老闆,案發後家庭破碎,因此他以每日補償最高額5000元計算,請求891天賠償,共請求455萬5千元。他還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清白已還、歲月難追」無罪確定議員謝明達獲補償26萬

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並向捷運局關說,一審到更三審均遭判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間罕見自為判決,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謝明達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金39萬5千元,並說自己「清白已還、歲月難追」。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判准刑事補償26萬7百元。可再覆審。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關說無罪確定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並向捷運局關說,一審到更三審均遭判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間罕見自為判決,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謝明達聲請刑事補償金39萬5千元,最高法院30日開庭審理,他在法庭上感嘆「清白已還、歲月難追」,但法官表示,檢察總長已對本案提非常上訴,須等非常上訴判決後才能裁判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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