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董姓女律師2018年4月未依規定事先申報,攜帶一塊0.999公斤黃金條準備出境台灣,當場遭查獲後被依洗錢防制法處68萬餘元罰鍰,她不服後,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告,主張該黃金條是母親遺物,不會買賣純屬自用,應不必申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解讀規定錯誤,又沒有詢問做確認,本身有過失,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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