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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嘆社會嫌惡地位 保險業務員爭自由怨勞動契約多版本雙重懲罰

招攬保單的保險業務員有特定管理規則明定懲罰事項,可是這些業務員與公司所簽定的勞動契約又分為僱傭制、承攬制及混合制,再加上各公司自訂的工作規範及勞基法等相關規定,很多資深業務員說只是當個業務員卻動輒得究,一罰再罰已無社會地位。

影/情侶業務員高峰會上演武打行 遭開除?保險圈議論過重

許多業務員向立委反映,現在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只要有損保險形象,譬如說公司認為業務員的公開言論行為影響商譽,便可停售保單或開除,不僅定義未明確且給予其極大壓力。保險局修正草案中打算一併刪改。

2立委再出招 高度關注保險業務員權益 官員準備接球 

保險業務員是自營創業家還是受雇的員工,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到是否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還有管理處罰的適法性。立委江永昌建議修改5個條文,送至保險局後的草案改談3個條文,與會人士大嘆「落差非常大」。

保險業務員大進擊 總工會強力透過立委修正不公平規定

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今天(7日)表示,保險公司若與業務員為合作夥伴,應屬平等地位,除了業務員完成的勞務成果需歸屬業務員外,需開放業務員可登錄多家業者,不需原所屬公司同意,且主管機關跟業務員應參與訂定獎懲等辦法,而非授權保險公司訂定,讓業務員處於不公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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