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辦的「獄政改革座談會」,收容人的工作權成為焦點。與會的律師何志揚批評監所的收容人勞作金每月提撥比例偏低,收容人活得沒有人權;另外法學博士黃隆豐則認為,應該重新考量監所收容人實際生活所需,提高工作價值與收入分配,才是改善之道。
監獄內收容人與管理員間的關係,過去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但司法院大法官先後作成諸多釋字,解釋收容人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其他與一般人民享有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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