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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現行犯逮捕直送法院審理? 劍青檢改建議:修法保障人權

近來因檢察官同時開庭訊問4案人犯是否需懲處,在檢察體系內引發爭議,劍青檢改認為有必要一次檢討檢察官值班問題,將和新時代法學社共同舉辦研討會,邀請檢審律及學者討論優化值班案件質與量,包括目前現行犯遭逮捕後,先送檢察官決定是否聲押等強制處分,是否改為直送法院審理,以保障人權等重大議題。

影/首例!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遭續押 北院凌晨速件函詢立院

檢方偵辦國會收賄弊案,於21日起訴12名被告,台北法院開庭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立委繼續羈押,但依憲法增修條文,需待立法院同意後,才能強制執行,暫將3人留置候審室,然而羈押裁定未生效、卻又限制人身自由,讓律師在庭上掀起議論,北院將於22日上午8時,送公文至立法院函請許可。

限制人身自由! 陸賣淫嫖娼「收容教育」頒布28年後終止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7日簽署「修改及廢止10部行政法規」的命令,其中,引發外界討論的便是《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也同時被廢止。以往遭警方查獲賣淫嫖娼人員得直接集中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最高可處半年至2年時間不等。廢止後,不再由警察機關擅自進行收容教育,定罪關押必須由法院開庭審理做出判決決定。

限制出境採法官保留 杜絕濫權剝奪人身自由

立法院「限制出境法制化」公聽會上,列舉四大題綱進行討論,律師王瀚興認為,限制出境出海應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明訂要件、齊門檻,避免限制出境處分期間過長,可訂「即時事後審查制」減少審檢辯與當事人的負擔。資深編輯王鼎棫則點出,法官保留主要功能,在於使事件透明化,比完全由行政機關決斷,更能杜絕濫權剝奪人身自由。

台灣人權新里程 非經法院逮捕可要求法官立即介入

司法院修正完成的「提審法」24日在立院三讀通過,提審法的精神在於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剝奪人身自由,包括逮捕、拘禁、或是軍人被關禁閉,當事人或任何人都可向法官聲請提審,由法官介入審查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院表示,現立院審查通過後1年提審法即可施行,對我國人權保障將更加週延。

江陳會簽署2協議 「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僅列共識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9日會談中共同確認「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的文本內容,但原本我方期待列入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僅列為兩會共識,雖有媒體質疑效力問題,但海基會強調,會在兩岸法律許可範圍下來行,確保兩岸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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