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鴻海集團的王姓男子2018年3月30日離職,沒想到隔天,鴻海就開始寄發「105年度員工酬勞」通知,王男收到通知書,總共金額可領208萬,王男向鴻海要求領取,鴻海卻以王男已離職拒絕,王男不服,告上法院,要追討「105年度員工酬勞」208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員工酬勞應如同《勞基法》中的紅利、獎金,用以獎勵該年度全年工作並且無過失的員工,判決王男有權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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