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律師自誇「開庭經驗30年」勝率最高 結局遭到2懲處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制度。(圖/記者季相儒攝)

▲律師廣告「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違反律師法」要罰了。(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36歲許姓女律師2022年8月在Google刊登「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廣告,在事務所網站也以「在高雄深耕34年」、「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等話術推廣業務。高雄律師公會認為許女違反律師法,有誇大廣告之嫌,將許女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決議記許女警告並要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出指出,36歲許姓女律師2022年8月在Google刊登「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廣告,她主持的律師事務所網站也以「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及「高雄律師最強律師免費法律顧問」等誇大不實的文字推展業務。

對此,許女解釋,她架設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進行廣告時,均有表明她的身分及事務所名稱,絕對沒有故意誇大或誤導,整個過程也是由有需求的民眾上網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她的事務所官方網站主動聯繫,她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律師,絕無主動電話聯繫或拜訪當事人等行為。

許女還表示,她知道《律師法》明訂不得有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等行為,她一直以來都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因為自己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廣告有誤後已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勝率最高離婚律師」標題下架、並告知嚴重性,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她是初犯,予以從輕「勸告」之處分。

律師懲戒委員會表示,《律師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律師不能使用誇大不實、不正當的方法推展業務,另《律師倫理規範》明訂律師不得用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宣傳手法推展業務,推展業務時不得有誇大或使人抱有過度期待,也不能表事訴訟勝訴率。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刊登的廣告有「勝率最高離婚律師」等語,明確表示勝訴率,且以「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的文字推展業務,以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均已違反規範,造成社會大眾產生誤信,考量許女事後已修改文字,決議予以記警告,並要自費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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