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有謙家園」建案遭爆違法 立委陳椒華按鈴告發

▲▼竹科「有謙家園」建案遭爆違法 立委陳淑華按鈴告發。(圖/立委陳淑華提供)

▲前縣議員連郁婷(左起)與立委陳椒華一起前往地檢署按鈴告發。(圖/陳椒華委員辦公室提供,下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立法委員陳椒華與前新竹縣議員、律師連郁婷今(30)日一同前往地檢署,針對新竹縣寶山鄉「有謙家園」建案環評及山坡地開發計畫,認為「寶君建設」涉嫌違反環評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而新竹縣政府涉嫌違法發放建照及使用執照,因而要求檢調啟動偵查不法,進行告發。

陳椒華前日揭露新竹縣政府的「有謙家園」建案變更環評備查資料。他說,比對111年通過的區域計畫變更內容,發現住宅部分有四十餘棟建物違法蓋在國土保安用地上,且這些建物都是在環評書件及區域計畫書件上未通過允許興建的位置。

▲▼竹科「有謙家園」建案遭爆違法 立委陳淑華按鈴告發。(圖/立委陳淑華提供)

▲陳椒華說,經過變更的「有謙家園」與原計畫書有出入,其中山坡地住宅配置圖疑似變更面積超過六成,比對航照圖發現,有約四十多棟房屋並未在變更配置圖中。

陳椒華指出,開發單位(當時為君寶建設有限公司申請)於107年向新竹縣環保局申請變更,新竹縣政府也同意備查公文提及本次變更內容,包括開發行為名稱、開發單位名稱、負責人,以及開發行為之場所因地籍重測、變更編定分割及土地徵收變更,其餘內容皆未變更。

陳椒華發現,經過變更的「有謙家園」卻與原本的計畫書有所出入,例如:變更山坡地住宅配置圖疑似變更面積超過六成,甚至比對配置圖與現有航照圖,發現有約四十多棟房屋並未在變更配置圖中,認為該案已超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條「僅須備查」之範圍,而應屬環評法第16條規定「須經核准始得變更」之範圍。

▲▼竹科「有謙家園」建案遭爆違法 立委陳淑華按鈴告發。(圖/立委陳淑華提供)

▲▼連郁婷說,如果誠實申請變更,開發單位勢必要以環評法第16條規定申請變更,並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開發,而非僅需備查。

▲▼竹科「有謙家園」建案遭爆違法 立委陳淑華按鈴告發。(圖/立委陳淑華提供)

連郁婷質疑,配置圖變更前後不同,為何新竹縣環保局卻「僅備查而未審核」?時任新竹縣環保局長、新竹縣長與「君寶建設」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且令建設公司得以免除依環評法第16條規定變更環評內容,也可能涉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

連郁婷說,「君寶建設」如果誠實申請變更,怎可能僅以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僅須備查而已?開發單位勢必要以環評法第16條規定申請變更,並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開發。但「君寶建設」卻未誠實以告,若無利益輸送,亦非環保局鬆散而無法監督,那是否為「故意以不實資訊申請變更」,有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嫌。

連郁婷表示,台灣目前逐漸走向極端氣候,開發單位未按環評程序施作部分,很有可能在暴雨來臨時,發生不可逆之災害,攸關居民及附近地區之安危。陳椒華表示,「有謙家園」違法擴建案,除了影響環境保護外,更影響在地居民甚鉅,無論交通、地質抑或是否具有抵抗災害之環境容受力等等,籲請地檢署儘速偵辦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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