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戒毒竟坐黑牢34天 女法官一個細心動作...揪出烏龍連環錯

▲花蓮地檢署繼日前選舉行賄當選7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9日再提第二波7人當選無效。(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花蓮地檢署外觀。(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陳采葳審理冉姓毒蟲涉再犯吸毒案,仔細核對前科紀錄,意外發現花蓮地檢署違法將冉男送觀察勒戒,以致冉男於3年內2度被查獲再犯,台北地檢署都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冉起訴,其中1案更已判刑2月定讞,經陳法官揪出連環錯,冉男被誤判的定讞判決已被撤銷,再犯案也被陳采葳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後續補救方式,將由花檢或北檢其中之一,重新向法院聲請送冉男去觀察勒戒,或傳訊冉男到案以緩起訴處分命其接受戒癮治療與定期驗尿,並由觀護人追蹤輔導。但冉男先前所受違法觀察勒戒34天已無從抵銷,可聲請刑事補償,以每天最高補償5000元計算,冉男最多可領17萬元。

這起信任被告前案紀錄表記載、卻引發檢察官與法官連環出錯的烏龍案例,源於現年30歲的冉男2021年在新竹被查獲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同時又涉詐欺案被通緝,一併送往花蓮地檢署歸案,冉男當時是初次被查獲吸毒,花檢依法聲請觀察勒戒,被花蓮地院以吸毒地管轄錯誤為由駁回聲請。

不料花檢承辦的檢察事務官沒看清楚裁定內容,仍核發執行指揮書但沒附上法院裁定書,就把冉男送進花蓮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34天經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同年(2021年)9月15日釋放。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冉男去年(2022年)10月21日,被北市警方查獲他在新北市住處再犯吸安,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毒品條例》修法後規定,通過觀察勒戒3年內再犯吸毒才能起訴,若滿3年才再犯,就歸零重新取得可觀察勒戒機會。

北檢依冉男前科紀錄的登載資料,確認冉男通過觀察勒戒僅1年就再犯,起訴冉男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因屬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原則不必開庭,該案法官去年12月底逕判冉男2月徒刑,因沒上訴而定讞。

但冉男隨即在今年(2023年)3月9日凌晨,在北市街頭又被警方攔查發現他持有安毒,冉男坦承幾小時前剛吸過毒,被送辦後,檢方再起訴冉男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陳采葳法官審理本案,核對冉男的驗尿報告、扣案物品表與前科紀錄無誤,但她多做一道查證,調閱花蓮地院當初對冉男被檢方聲請觀察勒戒的裁定內容。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院外觀。最高法院大樓。最高法院2023年整修新貌。(圖/記者黃哲民攝)

▲最高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這一查不得了,花院裁定主文明明是檢方「聲請駁回」,花檢卻把冉男送去觀察勒戒,且冉男名義上雖通過觀察勒戒,實際等同被違法執行「坐黑牢」,這樣的觀察勒戒紀錄,能否套用3年內再犯就須起訴的規定,陳法官耗費多時查遍最高法院及各法院見解,最後確認花檢真的出錯,並通知花檢與審理前案的北院法官。

前案法官緊急聯繫北檢得知冉男沒到案執行2月徒刑、已被通緝,頓時都鬆一口氣,法官並請北檢轉請檢察總長為被告利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院審理認定花檢最初對冉男的觀察勒戒處分不合法,以致北檢起訴和北院判決也違法,今年9月7日撤銷北院有罪判決且公訴不受理確定。

陳采葳法官協助更正地檢署與法院連環錯誤,阻止損害擴大,她日前也將冉男第2次再犯吸毒案情判決公訴不受理,依法雖仍可上訴,但應會就此確定。此事因媒體揭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曝光,北院今回應,司法院正推動被告前案紀錄表改版作業,以利法官審案更易閱讀,應可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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