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外送平台點餐填寫備註,內容引發老闆不滿,提告控訴陳男對他性騷擾。(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在外送平台點餐時,於備註上寫「給我吸管啦。我又不是男優這麼會吸」,被加盟知名早餐店的49歲林姓男老闆怒告性騷擾,求償20萬。另外,老闆認為陳男還在Google上給1星負評,害他身心受創經營不下去,向陳男求償將店頂讓損失的226萬,總共要他賠246萬。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只是想要吸管而已,並無性騷擾,且陳男行為造成老闆經濟損失的部分也舉證不足,判老闆敗訴。
根據判決,陳男於今年2月25日藉由外送平台,向某知名加盟早餐店預定餐點時,在備註填上「半熟蛋。給我餐具啦。每次都不給。我又不是住印度用手挖來吃。很刻苦欸」、「給我吸管啦。我又不是男優這麼會吸。很累欸」,隔月在同一家店點餐,又備註「蛋半熟半熟。給我餐具。我不想當印度人。應該懂吧?」結果被老闆告上法院,求償246萬元。
老闆認為,陳男將自己比喻為男優吸吮性器官,隱含著性意味,這種侮辱言論已損害到他的人格尊嚴,是在對他性騷擾,讓他精神上相當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老闆又控訴,陳男於2月25日下訂單,在收取餐點後惡意取消訂單,造成他損失451元,陳男還在Google評論上貼出有本名和相同備註的點餐單,並給了1顆星負評,可見寫性騷備註和評論者為同一人。
老闆以點餐單對陳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但獲不起訴處分。老闆認為,他花了280萬開了這家早餐店,卻因陳男在外送平台及Google評論上,留下不雅言論及負面評價,導致店面生意大受影響,讓他身心受創到無法繼續開業,只好將店面頂讓給第三人,扣除頂讓金55萬元,還損失226萬餘元,加上性騷求償的20萬,共要陳男賠償246萬元。
全案審理時,陳男喊冤說,他因多次點餐索取吸管都不被置理,才措詞稍為強烈,但備註並非針對老闆,而是針對店內不特定員工,他並不知道店員人數多少、值班情形如何,只是針對不特定人而發表言論,不受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
陳男說,這家店早就風評不佳,在Google評論上留1顆星負評的人很多,他只是其中1人,老闆卻因私人恩怨只對他提告,將經營不善的損失轉嫁給他,實在太沒道理。他也沒有惡意取消訂單,是因為送來的餐點與訂單不符,他才向平台反應,由平台按流程處理退費,若老闆不滿,應該向平台抗議才對。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在備註中對自己自嘲,凸顯沒吸管可用的窘境,雖然有些無視別人看到的感受,但只是爭取店家關注、能給他極其希望得到的吸管,難認是性騷擾。
法官指出,該店家在Google上有各式各樣的評論,陳男只是一般大眾,不是專業飲食評論人,其他人並不會看到陳男言論就給予店家負評。老闆無法舉證頂讓店面的經濟損失和陳男有因果關係,判老闆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老闆在陳男的出餐單手寫「你是白吃嗎,政府有規定不能主動提供餐具,請成熟一點」,被陳男提告公然侮辱,檢方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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