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女友裸照想跟網友「換妻」 噁男被抓包瞎扯:她擺Pose給我拍

▲許姓男子去年9月間不滿與女友分手,竟竊取其手機盜取裸照等私密照散播給其親友觀看,還寫恐嚇信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誤交渣男友遭偷拍裸照傳給網友謀議「換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男子肖想跟網友「換妻」找樂子,竟出賣自己女友裸照傳給網友驗貨,當場被女方抓包提告,男方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還被女方求償30萬元,男方推稱已跟女方和解互不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台北地院查明男方先前是補償女方墮胎與調養身體費用,跟本件無關,判男方須賠償女方1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擔任廚師的39歲男子2020年與現年28歲的女方交往不久,就動歪腦筋想出賣女友、跟網友體驗交換性伴侶的刺激,同年10月初,男方帶女方到北市1家飯店開房過夜,趁女方和他愛愛完側躺休息之際,用手機偷拍女方2張裸照,女方問他幹嘛蹲在屁股旁邊鬼鬼祟祟,男方敷衍表示「拍照留念」,隨即用通訊軟體把女友裸照傳給網友驗貨。

女方起疑,查看男方手機驚覺遭外流不堪影像,當場翻臉,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男方瞎扯女方女方知道他跟網友商議「換妻」、也同意讓他拍裸照還擺好姿勢,他扶著女方大腿拍完照片給女方看過,才傳給網友,裸照沒拍到女方容貌,認不出是誰,他已當面把這2張裸照刪除。

男方另推稱女方也趁他睡覺時偷拍他裸照,女方提告後,同年(2020年)11月間,雙方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促成和解,他賠償女方4萬6000元、當場一次付清,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並拋棄其他任何請求權,所以女方不該毀約繼續告他。

▲桃園市王姓男子佯稱是女性內衣推銷員,向女大生騙填問券,隨後又騙自拍裸內衣、裸照照片給他,王竟以此脅迫需發生性行為,否則將散布影片,共有3名女子受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被害女子始終焦慮遭前男友外流的裸照會否繼續流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指男方反批女方偷看他手機,顯見他是瞞著女方偷拍與外流裸照,男方更截圖女方通訊軟體帳號大頭照一併傳給網友,等於毫不掩飾女方長相,若女方事先同意拍照尋求交換性伴侶機會,大可正面入鏡,不必如此費事。

法官並查明雙方先前和解事由,是女方因被偷拍事件跟男方分手卻發現已懷孕,自行墮胎後另案提告要求男方支付醫藥費、身體調養費與交通費等零星支出,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過程中,完全不知還有偷拍裸照外流這回事,男方企圖呼弄過關的含糊其詞因而被拆穿。

刑案一審依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男方3月徒刑,二審認為男方傳裸照給1名特定網友、不算散布於眾,改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女方再提起本件訴訟向男方求償精神慰撫30萬元,男方答辯又搬出雙方先前已和解的說詞,法官不採信,北院一審判他須賠5萬元。女方上訴後,北院二審認為病歷顯示女方始終焦慮外流的裸照會持續流傳,因而加重本身憂鬱症狀,有輕生舉動,據此判男方須再賠女方5萬元,合計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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