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7個月後出獄 呂忠吉聲請假釋不成...提行政訴訟又敗

▲▼八仙塵爆二審宣判專題。八仙樂園,呂忠吉。(圖/資料照)

▲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於2019年1月入監服刑。(圖,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

記者劉人豪/宜蘭報導

2015年發生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486名被害人傷亡(15名死亡、358名重傷、113名輕傷),舉辦彩色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已於2019年1月初入獄服刑,他入獄後聲請假釋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後再遭宜蘭地方法院駁回。

全案因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租用八仙樂園當場地,售票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豈料,晚間8時許接近活動尾聲竟發生粉塵燃燒意外,導致眾多年輕人身陷火海,更造成15人死亡。

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判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2019年1月2日入獄,目前於宜蘭監獄執行中;2021年10月呂提報假釋,而矯正署以他造成多人死傷,且沒有完全彌補損害,有繼續教化必要為由不准假釋。

呂忠吉提行政訴訟,質疑民事賠償官司求償金額高達110億元左右,他是否其因為付不出110億元就無法假釋,且現已距期滿出監僅剩不足8個月,執行率亦已達約84%,比起強暴性侵、強盜或殺人罪之受刑人執行率還要高,且在入監前就很努力在幫被害人在相關的民、刑事案件中做協助,如果一定要求和解才能假釋,會造成有錢人就可以獲得假釋。

法務部矯正署則強調,呂忠吉犯行情節非輕,犯後未完全彌補犯罪所生之損害,犯後態度非佳,執行率僅為提出假釋申請之要件,並非判斷受刑人悛悔程度之唯一參酌事項,且犯後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並據此為不予許可原告假釋之主要理由於法有據。

法院認為,並非受刑人達到提報假釋之基本要件時,即須准予假釋出監,尚須由釋審會衡酌整體刑事政策之趨勢,並考量執行中有關事項、犯罪所生危害、有無再犯之虞、社會對其假釋有無不良觀感、對被害人補償等情形,詳加審酌後,以投票多數決方式對假釋的決議,而釋審會維持不予許可假釋處分,並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宜蘭地方法院因此判呂忠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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