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騎機車上高速追攔拒檢車 國道警堅持開罰:不服可申訴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網路上瘋傳一段影片,一名女警騎乘機車上國道,穿梭在車流中險象環生,該名女警查出是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員警,當時正在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轄區警方強調合乎法律規定。不過國道警方表示,將會依法開單,避免落人口實,林園分局可再循正常管道申訴,最終交由監理站裁決。

▲▼女警騎乘警用機車飆上國道。(圖/翻攝自網路)

▲女警騎乘警用機車飆上國道。(圖/翻攝自網路)

影片畫面中可見,一名女警騎乘警用機車,開啟鳴笛警示燈,行駛於國道一號北向鼎金路段,該名女警先是行駛在內線車道後,又打方向燈轉向中線車道,並一路切換車道往左營、仁武方向,有網友錄下後,Po網引起議論。

警方查出,這名女警是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員警,5日上午10點多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行經大寮區鳳林二路與市道188線時,發現一台自小客因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搖晃等行為,員警因而上前攔查,不過該部自小客車不停,由88快速道路往國道規避警方攔查。

林園分局表示,該車輛將依不服稽查取締、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逕行舉發,最高可罰新臺幣3萬9000元,另將主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女警騎乘警用機車飆上國道。(圖/翻攝自網路)

▲轄區警方表示,女警鳴笛開啟警示燈進行攔查合乎法律規定。(圖/翻攝自網路)

林園分局強調,有關警用機車騎上國道情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員警因執行公務時,可不受標誌、標線號限制,本分局員警鳴笛開啟警示燈進行攔查合乎法律規定。

不過國道警方表示,昨(5)日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勤指中心及岡山分隊均未接獲民眾報案或檢舉本案,將調閱相關影像佐證,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舉發。

事實上,這樣的做法也是避免落人口實,國道警方表示,林園交通分隊可再循正常管道檢附資料申訴,最終交由監理站裁決。

國道警方強調,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規定開罰,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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