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養17年才知是「小王的種」!綠帽夫霸氣養到底...下場超悲劇

兒子畢業後居然不告而別。(示意圖/PAKUTASO)

▲兒子大學畢業後居然不告而別,讓男子相當無奈。(示意圖/PAKUTASO)

圖文/CTWANT

大陸重慶市一名王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不過直到兒子17歲時,他才知道兒子竟然不是他的親生孩子,但考量已有深厚感情,還是將其視如己出,怎料到兒子居然在大學畢業後就人間蒸發,無奈之下只好對前妻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應賠償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給王男。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1991年與林姓女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雙方於2002年離婚,兒子由王男撫養。然而離婚之後,王男與林女因兒子的教育問題,屢次發生爭吵,期間林女坦承,兒子並非王男的親生孩子。

2008年,林女再次提起這件事,王男氣不過便帶兒子去做親子鑑定,沒想到鑑定結果2人真的非父子關係。王男得知鑑定結果後相當憤怒、傷心,但畢竟撫養了17年,早已有深厚的感情,加上兒子還在讀書,沒有經濟來源,因此還是將兒子視如己出,繼續提供兒子的生活、教育費用,直到其大學畢業。

怎料到,兒子在找到工作後竟選擇不告而別,切斷與王男、林女的一切聯繫。之後王男因患尿毒症,腎移植術後腎功能衰竭等重病,已無法工作,無奈之下對林女提告,要求前妻賠償兒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還隱瞞兒子非王男親生子女的事實,在離婚後將本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及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均轉嫁至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王男身上,其行為侵害了王男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判須支付合理費用、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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