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爭議延燒!應曉薇提5大修法方向 批民進黨不要只說幹話

▲▼台北市議會第一次定期大會第六次會議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質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

民運人士王丹遭多人指控性騷擾,台北市議員林亮君的前助理李先生4日出示多張證據,指控王丹2014年前企圖對他性侵未遂。針對性平爭議,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呼籲民進黨趕快修法,她也提出五大修法方向,強調要真正的站在「性別平權」推動立法,不要說「幹」話。

應曉薇表示,身為性騷被害女性,她要呼籲民進黨趕快修法。她也批評,民進黨台北市提名一堆要選立委的不要只會「顧全大人」,要真正的站在「性別平權」推動立法,不要說「幹」話。

應曉薇法律扶助團隊律師吳威廷則說明,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發生因順服與否影響權益得喪或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正常生活進行之行為,可參見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詳細定義;目前性騷擾者,除涉及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25條觸碰身體隱私罪有刑責外,其餘僅是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之行政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嚇阻效果仍屬有限,且被害者必須要經過申訴、調查、調解等陌生過程,降低投訴意願,致使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

對此,應曉薇指出,若要有效降低性騷擾事件,可以從加重騷擾者責任與優化申訴過程及開放案例查詢三方面著手,她也拋出五大修法方向。

第一,應曉薇提到,應提高騷擾者行政罰鍰金額,加重騷擾者代價;第二,將再犯者列入加重事由,提高行政罰鍰上限;第三,將性騷擾防治法25條觸碰身體隱私罪改為公訴罪而非現行告訴乃論之罪;第四,機關若未能依法定程序受理申訴及依時限辦理,視為幫助行為,與騷擾者同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第五,便利民眾性騷擾案例查詢,使人民有更具體依歸協助判斷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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