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退散!告誡拘提並行 8成騷擾者住手了

▲警政署表示將針對網路警察績效比賽假消息進行追查,圖為警政署外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圖為警政署外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屆滿周年,警政署統計6月1日,超過8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這些觸犯跟騷法行無人即不敢施行騷擾,顯示跟騷法確實有效保護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警政署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法源設計端希望藉由刑罰化以及書面告誡雙軌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

另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緊急案件,由直接由警察機關受理報請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遏止恐怖情人或單戀等偏差感情行為人再犯機率。

跟騷法上路後,統計到今年4月30日止,全台警察機關共受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1161件占比42.7%,餘各類關係合計1563件占比57.3%。其中行為人性別為男性較多,共2322人占比85.3%,女性則為274人占比10%。

其餘包括網路發訊息、不當留言騷擾等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128人占比4.7%;被害人性別以女性2453人,占比90%較多,但也有男性被害人達271人,占比10%。

警政署說明,各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達1698次占比24.42%,「盯梢尾隨」1500次達21.58%,「監視觀察」1215次占比17.48%排名第三。全國警察機關共核發1988件書面告誡,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核發856件,餘各類關係合計核發1132件。

經分析發現,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者僅26件;另涉及人身安全案件,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者計53件,法院裁定羈押計24件。

警政署強調,跟騷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執法專業與積極態度投入執法,持續貫徹保護被害人工作。警政署呼籲男女感情應保持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為如制止無效,應儘速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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