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扛父490萬債務」 18年還銀行638萬元竟只是利息

▲▼         嘉義地檢署    。(圖/記者翁伊森攝)

▲嘉義地方法院。(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劉姓女教師父親過世後,在不知情其債務的情況下,繼承了父親價值37萬元的遺產及490萬元的債務,因此被銀行強制扣薪18年,陸續還款共638萬元,但仍被銀行執行扣薪,憤而提訴。銀行稱劉女的還款僅為利息,仍有本金490萬元未還。對此,嘉義地院判債權不存在,劉女勝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從嘉義北上求學,1991年結婚並遷居台北市至今,並於1996年開始在學校任教。另外,劉父於1996年向銀行借貸800萬元,需還款1021萬3700元,截至2001年還款648萬5078元,但劉父於2002年10月6日去世,留下債務490萬8226元。

劉女表示,她在台北定居,不清楚父親的財務狀況,因此無法拋棄繼承,在對方過世3年後才知道有490萬元的債務;另外,她2005年5月27日開始,每個月被銀行扣薪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截至2023年已繳638萬9949元。

劉女認為,她已超過該執行的490萬元,依《民法》中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繼承的37多萬元價值來看,18年來已償還648多萬元等於17.1倍左右,超過的債務應不存在,指控銀行主張高額利息,不斷扣押她的薪資,明顯違背誠信原則。

對此,銀行表示,2000年向劉女請求給付490萬8226元,及自2001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9%計算之利息,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加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988元。

銀行指出,每月利息3萬2988元,但劉女每月僅還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完全不足已償還每月的利息,因此本金尚無異動。

嘉義地院認為,劉父的財產仍有其他繼承人,若37萬元遺產僅有劉女繼承,至多就是37萬3610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劉女已給付638萬9949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因此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4 項規定,判劉女490萬8226萬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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