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新店男禮讓行人挨叭揮刀逞凶 曾揍遍家人遭親哥捅腹險死

▲新北市新店區27日晚間爆發濺血行車糾紛。(圖/民眾提供)

▲黃男(左車邊黑衣者)與吳男(背對者)爆發濺血行車糾紛。(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1名黃姓男子日前開車禮讓行人卻跟後車吳姓男子起糾紛,涉持刀砍傷對方左手被送辦,台北地院認定黃男涉犯傷害罪嫌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據悉,黃男18年前仗著自己孔武有力,不僅揍遍家人,還屢次違反保護令破壞哥哥的住家與小吃店,故意噴滅火乾粉使成堆食材報廢,甚至漏瓦斯示威,因此被判刑10月定讞。

黃男有妨害自由等前科,本月(5月)27日晚間7點多,他開休旅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禮讓行人,後方吳男開跑車按喇叭催促,黃男持刀下車理論遭吳男噴辣椒水,涉揮刀砍傷吳男左手背造成肌肉、肌腱斷裂,檢方聲押黃男,法官認定黃男涉犯傷害罪,且有短期內對被害人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確有羈押必要並符合預防性羈押條件,裁定羈押黃男。

據悉 ,黃男18年前有數次暴力犯罪紀錄,近期還有1件刑案在台南地檢署偵辦中。黃男家族在新北市板橋區賣小吃,黃男認為父母偏心擔任廚師的哥哥接手店面,為此不時與家人衝突洩憤,尤其跟哥哥勢如水火。

2005年9月間,當時33歲的黃男深夜趁哥哥家裡沒人,踹壞大門潛入胡亂砸毀家具,離開時故意打開瓦斯桶開關漏氣,幸好黃父接到黃男示威電話趕回家處理,才沒釀成災害。

黃男哥哥與父母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黃男繼續侵擾,黃男卻變本加厲,同年12月底跨年夜與隔年(2006年)元旦假期,先後溜進哥哥店內與倉庫狂噴滅火乾粉搞破壞,不但成堆食材報廢殆盡,黃男還把哥哥愛車割得面目全非,總損失超過3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男還不罷休,2006年1月4日傍晚6點多用餐時間,黃男穿雨衣戴安全帽、持榔頭衝進哥哥的小吃店敲破窗戶玻璃,抱起滅火器在顧客面前朝食材噴灑,黃男哥哥氣炸,順手抄起1把豬肉剁刀追趕黃男,兄弟倆扭打時,黃男身中多刀,傷勢包括腸穿孔與腎裂傷,一度命危,幸運康復後,他告哥哥涉嫌殺人未遂。

黃男哥哥喊冤說黃男一再鬧事,先前每次都被黃男逃走,這次決心攔住黃男追究,但因弟弟「身材比我壯碩,我從小就被他打」,所以本能拿刀防身,「是因為天生對弟弟的恐懼,我長期被弟弟欺負、被他打,我們家裡的人除了爸爸,其他人都被弟弟打過」。

其他家人也證稱黃男有暴力行為與暴力傾向,「他力氣很大,把哥哥的腳打傷,我們全家都被他打過」,且發現黃男中刀後,黃男哥哥立刻罷手並打119叫救護車,把倒地哀號的黃男送醫。黃男哥哥否認意圖殺害弟弟,「他是我兄弟,我怎會殺他!」

黃男堅稱哥哥當時拿開山刀砍他並大喊「幹!給你死!」,法官認為這只是黃男片面之詞,並指黃男哥哥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定讞。至於黃男故意漏逸瓦斯所犯公共危險罪,以及違反保護令罪,被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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