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沒戴安全帽拒檢 「10分鐘飆10條街撞警車」1原因免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方姓女子2021年11月24日中午12時許騎車行經屏東縣東港鎮內關帝東港堤防路段,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察攔下,她竟拒絕停車受檢,10分鐘內狂飆10條街,最後撞上警用機車被逮。方女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她不滿提出上訴,強調自己並非故意衝撞警車,是因為閃避不及才會撞上;二審合議庭經檢視密錄器影像之後,認為她確實沒有犯意,於是改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機車,摩托車,騎士。(示意圖/達志影像)

▲方女沒戴安全帽拒檢,當街與警察飛車追逐。(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方女2021年11月24日中午12時49分騎車行經東港鎮內關帝東港堤防路段,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察鳴笛示意停車受檢,沒想到她卻拒絕停下並駕車逃逸,雙方沿著東港鎮東港堤防路段、崁頂鄉新厝路(屏67線)、中正路二段61巷、中正路、東港大橋、新園鄉南興路(台27線)、興德街、臥龍路、中和路、南興路(台27線)一路追逐,期間她曾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最終在台27線港西抽水站前撞上警車,人車倒地之後被逮。

方女一審被法官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她不滿提出上訴,坦承拒檢逃逸,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公務的行為,當時她只是要騎車鑽縫隙逃跑,沒有想要撞警察或警車,最後是警察把車騎到前方,她看到時已經來不及煞車才會撞上,「我不是故意要撞警察或警用機車」。

二審合議庭重新檢視密錄器影像等證據,發現方女在第一次被攔停時,是被警察前後夾擊,她從兩部警用機車的中間縫隙向左迴轉逃逸,並未將車頭朝向警察,也不是騎車直行衝撞,影片中甚至看不出來雙方車身有擦撞的狀況,就連警察本人也證稱「我感覺應該是有輕微碰撞到」,不是非常肯定曾遭到撞擊。

而在第二次攔停過程中,方女逆向行駛在台27線,但台27線南向港西抽水站前方的路段設有中央分隔島,上面種有樹木,警察順向追趕,雙方都無法看清楚對向車道的狀況,接著警察從順向車道經由槽化線切入逆向車道,方女的視線受到中央分隔島阻隔,並未看見警察切入車道,等到發現時,已經沒有足夠時間可以採取有效迴避措施。

合議庭認為,方女違規在先,還不顧警方攔阻一路逃逸長達10分鐘,行為的確不當,但她除了消極不配合受檢之外,並沒有故意衝撞警察或警車的意思,最後撞上警車也是因為來不及反應,不能認定她有施加暴力之故意,最終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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