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三讀修正《特教法》 禁止歧視對待、融合教育入法

▲▼立院院院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的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對待,另將「融合教育」意旨入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且教育部應將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我國自1984年《特殊教育法》公布施行以來,歷經8次修正,不過,各界在推動特殊教育時,仍發現特殊教育評鑑制度及執行方式尚需檢討、學校教學現場屢見未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疏於訂定資賦優異學生之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未確實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應體育課程、校園無障礙學習環境改善不符規範或通用設計精神、特殊教育學生生涯轉銜與追蹤方式消極被動等問題,為因應特殊教育發展需求,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為保障特教生權益,三讀條文新增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的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學習相關權益、校內外實習及校內外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對待;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應符合融合的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等精神;若特殊教育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依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另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應在開學前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此外,考量「融合教育」成為近年來特殊教育極力推動的理念,三讀條文將「融合教育」入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加強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另外也新增規定,應鼓勵師資培育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校於職前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且教育部應將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民進黨立委范雲、吳玉琴、吳思瑤、蔡培慧、莊瑞雄肯定「為愛修法」。(圖/記者呂晏慈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思瑤、吳玉琴、蔡培慧、莊瑞雄(由左至右)肯定「為愛修法」。(圖/記者呂晏慈攝)

長期關注修法議題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於三讀會後發言表示,本次《特殊教育法》三讀,讓特殊教育邁向融合、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學生參與、保障其表意權及不得歧視對待,並增加醫事及社工等專業人員參與協作的機制,其他修法重點也包括:三讀條文使特教學校內的區域特教資源中心、教育局下的特教資源中心與輔導團的組成明確化,解決商借、年資採計、預算不足等問題,並明定維持特教評鑑,每4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以及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入法。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智總、障盟、北智協、學障、腦麻、重症兒童、自閉症、視障、聲暉、赤子心等多個參與修法討論的團體代表,在法案三讀後,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思瑤、吳玉琴、蔡培慧、莊瑞雄共同舉行記者會,回顧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修法過程,並肯定此次「為愛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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