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180萬輸給35萬!竹科工程師「2個月人妻」 跟銀行員跑了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竹科工程師妻子在婚後2個多月內,很快和別的男人打得火熱。(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年收逾150萬元的工程師小明(化名)結婚2個多月後,就發現妻子小華(化名)行徑詭異,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抓包小華與年收30萬至50萬間的銀行行員張男交往,小華還傳給對方裸照。雙方離婚後,小華火速與張男同居,小明氣得提出民事告訴,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小明、小華於去年7月結婚,本該仍在新婚蜜月期的兩人,小明卻注意到小華的異常舉動,例如當他靠近,小華就會立刻關閉手機螢幕;或是小華經常凌晨才回到家。

小華出門會開小明的車,因此去年10月底小華又一次在凌晨2時許回到家後,小明決定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隔天一看竟發現一名機車騎士在小華停等紅車時,騎到車前向小華比出大大的愛心手勢,接著兩人兩車就來到一處汽車旅館外的停車場。

事件曝光後,小華坦承與張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已一段時間,有過多次接吻與舌吻,她也在張男的要求下傳過2次自拍裸照。小明在錄音對話中質問小華與張男是否「serious」(認真的),小華表示對方知道她是人妻,但仍不介意,因為對方認定她遲早會跟小明離婚,然後跟他再一起,而她也覺得是「serious」的。

戴綠帽的小明在得知真相後深受打擊,求助婚姻諮商、心理諮商,也尋求心理治療,最終仍因過於痛苦選擇與小華在去年底離婚。結果,小華在離婚13天後,張男就搬入小華家中開始同居生活。

小明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主張張男破壞婚姻幸福,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張男雖辯稱不知道小華結婚,但當時小華交友軟體帳號個人檔案上清楚寫著「2個月的人妻」,證實張男說謊。

法官審酌小明年收近183萬元,張男年薪35萬元,再對照雙方名下財產,審酌後認為張男應賠償15萬元精神撫慰金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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