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庭妮老爸欠稅418萬被關7天 今火速繳清返家過清明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藝人陳庭妮父親陳奕樑經營「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欠稅418萬,稱自己年歲已高無力繳納稅金,25日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並聲請管收獲准,陳庭妮昨日露面,眼眶含淚語帶哽咽的說,已請律師協助處理,彰化分署證實,今天中午陳庭妮家人及律師前往分署繳清款項,下午2點多陳奕樑已經釋放,結束前後長達7天的拘禁生活,得以返家與家人團聚一起過清明節。

▲藝人陳庭妮父親欠稅被管收。(圖/彰化分署提供)

▲藝人陳庭妮父親欠稅被管收。(圖/彰化分署提供)

▲▼      肉品公司老董屢開公司!卻欠稅418萬擺爛不繳 被送看守所管收       。(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回顧整起案情,彰化分署調查,陳男出資經營肉品公司持股99%,於2002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明知公司於欠稅年度後仍持續有營業收入卻故意不繳納,反而將2006年度盈餘117萬餘元全數分配予股東。

豪嘉公司名下僅有登記一輛1995年份出廠車齡逾20年的老舊車輛,殘餘價值甚微無執行實益,除扣得該公司的銀行存款2萬2749元外,已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      肉品公司老董屢開公司!卻欠稅418萬擺爛不繳 被送看守所管收       。(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國稅局於2007年2月間將稅單送達後,陳男陸續提領該公司的銀行帳戶存款93萬餘元,並將高達1582萬餘元的貨款匯出至紐西蘭、澳洲,提領及匯款金額合計1675萬餘元,卻拒不繳納欠稅。

經行政執行官積極蒐證調查,發現負責人陳男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處分脫產的情事,遂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男,但因管收要件事實認定及法律見解歧異,遭彰化地院駁回聲請。後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補足證據、援引司法院大法官第588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並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廢棄駁回聲請的裁定後,終獲台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惟陳男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隨即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      肉品公司老董屢開公司!卻欠稅418萬擺爛不繳 被送看守所管收       。(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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