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案18死 司機員尤振仲遭撤職並停用4年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首度出面。(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的台鐵普悠瑪號出軌意外,造成18死的慘劇。列車駕駛員尤振仲最後被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交通部將他移送懲處,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他違失事實事證明確,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因此29日判決將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點左右,當時台鐵宜蘭線一列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列車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51傷的慘劇。

事發後宜蘭地檢署進行偵辦,認為司機員尤振仲早在下午4點多就已經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下,就貿然關閉ATP,最後超速進站,引發意外。檢方因此對司尤振仲等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尤振仲判刑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本月初駁回上訴,尤振仲遭判刑定讞。

主管機關交通部也將尤振仲送交懲戒法院懲處,全案於29日宣判,懲戒法院認為他違失事實事證明確;而且他的行為直接肇致重大傷亡,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懲戒法院將他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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