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一通電話揪出丈夫5年外遇史 小三遭討120萬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張姓人夫結婚將近21年,2022年6月間被妻子抓包與李姓女子互傳曖昧訊息,並在同日前往旅館開房間,面對妻子質問,他坦言已經外遇長達5年,而且以每個月1、2次或2個月1次的頻率與李女發生性行為。張妻一氣之下對小三提告求償12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張妻一通電話揪出丈夫出軌5年的「情史」。(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張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將近21年,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和諧美滿,但2022年6月21日她意外發現丈夫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給李女,還在同日前往旅館開房間,她隨即打電話質問,丈夫這才坦承外遇,雙方以每個月1、2次或2個月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5年,讓她身心大受打擊,罹患憂鬱症,工作也因此留職停薪,因此決定向李女提告求償120萬元。

李女則辯稱,她是在2017年11月間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張男,因為工作輪班關係,雙方有時間能夠配合見面、約吃飯,頻率從一開始的1、2個月1次,到後來2、3個月1次;至於性行為次數,她強調,與張男交往期間,最遲從2018年11月起算,到2021年6月21為止,大約只發生過4到6次,張妻請求的慰撫金顯然是過高了。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妻提供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李女對於對話內容並無異議,可見內容為真;此外,李女在2022年12月14日曾表示,她在2017年11月間認識張男時,就知道對方已婚,雙方一直交往到2022年6月21日,一共發生過4到6次性行為,地點都在旅館。

法官指出,李女為成年人,應具備成熟思慮及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她明知道張男已婚,仍執意交往,每1至3個月相約碰面、吃飯,並發生至少4到6次性行為,考量到侵害行為持續時間長達5年,對張妻造成的精神痛苦不輕,因此判她應賠償張妻3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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