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大S再婚拒付贍養費真相曝 汪小菲「離婚8天」頭期款就跳票

▲大S、汪小菲。(圖/取自汪小菲微博)

▲藝人大S(左)與陸籍前夫汪小菲做夫妻時常曬恩愛,離婚後為錢鬧上法院。(圖/取自汪小菲微博)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與陸籍前夫汪小菲協議離婚後,告上法院向對方催討欠付的750萬元生活費,汪曾po文聲稱看到大S再婚韓籍藝人具俊曄「就是不想給(錢)」,但今天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真相,其實汪小菲前年(2021年)11月跟大S離婚後,次月第1期應給的「定期定額」費用就跳票,汪雖辯稱雙方說好用其他項目多付的錢來抵,但法官沒採信判他敗訴。

大S去年(2022年)11月持法院達成調解的離婚協議,訴請北院強制執行汪小菲的銀行帳戶存款,獲准核發扣押命令,後續將可追討汪欠付的750萬元生活費,當時媒體披露汪已拖欠8個月、每月應給大S的數10萬元「贍養費」。

汪小菲公開離婚後的匯款紀錄反擊,強調自己按時付錢,包括每月房貸106萬元、社區管理費2個月13萬元,以及生活費100萬元等,全年共付逾4000萬元,並po文聲稱「我他X的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坦言因為不滿大S去年3月再婚具俊曄,所以他「就是不想給(錢)」,更罵大S「窩囊廢」等語。

當時外界認為汪小菲吃醋大S再婚,竟然對法院調解成立、雙方簽字具有判決效力的離婚協議也賴帳,但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稱已付總額遠超出離婚協議約定額度,仍被法官打臉判敗訴,且判決理由顯示,汪小菲與大S前年11月22日共同聲明離婚後繼續給家人「全部的愛」,8天後就跳票次月(12月)1日應付第1期費用。

判決理由指出,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汪小菲須按時分別支付「定期定額」和「實報實銷」不同費用,大S主張前者是給未成年家人的專款、每期一次支付3個月匯款到她的帳戶,後者是針對應給她支應其他用途的款項,但汪小菲從2021年12月起拖欠「定期定額」項目。

法官認為,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汪小菲須付的各款項均獨立計算,沒有相互流用或取代,期間僅更換「定期定額」項目匯入的帳戶,汪小菲雖主張「實報實銷」項目已付總額超出離婚協議約定金額,大S也同意用來抵扣「定期定額」,但法官指大S否認同意抵充,調解筆錄也沒這樣記載,因此認定汪小菲仍欠這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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