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閨蜜媽勸回家「多留10分鐘」 她挨罰5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2歲林姓女子去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經沈姓閨蜜同意,進入沈母所有的房子,待了2個小時之後,沈母勸她早點回家,她仍滯留在房子內大約10分鐘,結果惹怒沈母,直到警方到場才離開,事後也因此吃上官司,被基隆地院法官依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

▲▼沙發,椅子,家具,躺,耍廢,下班,居家,打字,等候。(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到閨蜜家拜訪,卻因為拒絕離開還多留10分鐘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女2022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因故經沈姓閨蜜同意,進入沈母位於基隆市的住處(2樓),並一直待到凌晨3時許;沈母發現後要求林女早點回家,卻因此與女兒吵起來,她一氣下之下決定報警。

而被要求離開的林女拒絕離去,滯留在屋內大約10分鐘,直到警方到場才離開。林女到案後辯稱,她是經過沈女同意才會進入屋內,並未侵入他人住宅。

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住所確實為沈母所有,而且沈母還是戶長,對房屋有住居權,自然有權要求林女離開,縱使林女是經過沈女同意入內,也不能作為她之後無故滯留在屋內的正當性依據,因此認定她犯行明確並依法起訴。

全案來到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案件經檢方與林女在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最終依《刑法》第306條第2項後段之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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