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拉15歲女公廁野戰!家屬怒告 他「手抄佛經悔過」獲緩刑

▲▼廁所,洗手間。(圖/Photo by Franck V. on Unsplash)

▲軍人帶15歲少女到公園公廁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25歲王姓軍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並且帶她到高雄公園野戰,少女母親得知後怒提告,橋頭地方法院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且年紀尚輕,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提出手寫悔過書、手抄佛經、志工服務證明,因此依性交罪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15歲的少女,分別2021年9月、11月、12月,分別在某住處以及公園公廁,在不違背少女意願下進行性交行為,共計3次。少女母親在同年12月31日,在女兒手機內發現王男與女兒發生性交行為訊息,經詢問女兒後坦承上情,母親報警後提告。

法官認為,王男圖一己私慾而與少女性交,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惟念犯後坦承犯行,且表達調解意願,並提出手寫悔過書、手抄佛經、志工服務證明,且王男年紀尚輕,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橋頭地方法院依性交罪,共3罪,判決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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