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遭控涉下藥性侵!院方:靜候司法審理「醫療業務維持正常」

▲▼立委范雲召開「台大醫院成惡狼獵場,受害者求助卻被台大推開」記者會 三位受害者出席。(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范雲召開「台大醫院成惡狼獵場,受害者求助卻被台大推開」記者會,三位受害者出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日和3位被害民眾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大醫學院某婦產科教授疑似性侵多名女性。台大醫院今回應,去年7月確實有收到1名申訴人投訴,第一時間已經停聘其單位主管職務,提供申訴人相關協助,也靜待司法審理與台灣大學決定;至於該醫師於醫療業務仍維持正常。

范雲與被害人於記者會指出,該醫師多次藉口要瞭解商品,邀請藥廠、金融業業務員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後帶至汽旅性侵。被害者向台大申訴後,台大卻以被害者是在「執行職務」為由拒絕實質處理,該位狼醫至今未受任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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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名醫師,台大醫院回應,去年7月有接到1名申訴人投訴,第一時間處理停聘他的單位主管職務,也提供申訴人相關協助,當初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司法,有關性平的部分,因為其身份為台灣大學教授,權責由台灣大學處理,台大醫院靜待司法程序審理與台灣大學決定,會配合辦理。

至於這名醫師在醫療業務上,所屬科部評估執行醫療業務正常,整天有護理人員在場,醫院盡力維護病人就醫權益與確保醫療品質。

▲▼台大醫院新大樓 。(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大醫院,資料照 。(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灣大學也提出三點回應,第一、校方去年收到A女申訴的相關檢舉案件後,即送校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教評會審理是否暫時停聘靜候調查。

第二、因當事人曾向該公司報備該餐敘為公務相約,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據此認定,此案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處理,再依該法第12條第1項第 1 款及第3條第3款,應由僱用A女的雇主受理此案。故本案並非本校可受理的範圍,既為不受理案件,故無調查結果,亦無須通知主管機關。

第三、台大皆以現行的法律進行相關調查與處置,如當事人循司法救濟後經司法機關判定本校教師涉有犯罪確定者,本校即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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