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繳回收管理費+逃漏稅近2億 紙容器大廠董事長緩起訴...原因曝

▲檢察官莊珂惠被投訴的偵辦案件,因為報導與事實有出入,彰化地檢22澄清。(圖/ETtoday資料照)

▲彰檢查出紙容器大廠老董兄妹涉嫌短納環保署回收基金及逃漏稅緩起訴3年。(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1間紙容器大廠,自 2019起3年內,少繳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餘元,還逃漏營業稅6,887萬元,彰化地檢今偵查終結,由於該公司應補繳及裁罰金額為3億1916萬元,已繳納1億2000萬元,餘款也已和彰化分署協商分期付款中,因此將79歲賴姓老董兄妹緩起訴處分3年,但應分別支付給公庫150萬元、100萬元。

彰化地檢表示,全案經劉智偉檢察官指揮員林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並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環保署人員共同前往。發現該公司為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大廠,所製造之「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的「列管責任物」。

該公司本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之規定,每2個月自行向「回收基管會」據實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向「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紙容器大廠老董兄妹緩起訴3年。(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紙容器大廠出產的品項。(圖/彰化地檢署提供,以下同)

檢方查出,該公司為了短報該項費用,賴姓董事長夥同擔任財務主管的妹妹,自 2019起3年內,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的部分營業量,而向環保署詐得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8363元,檢調偵辦過程中還發現該公司逃漏營業稅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金額達3億1916萬元。

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全案於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考量被告等已繳回1億2000萬元,就約2億餘元尚未繳納部分,並囑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中,被告2人並擔保履行公司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所簽立的分期繳納協議,均諭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並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據悉,該公司員工有近500人,是彰化經營紙容器的龍頭產業,未料這次因逃漏稅大出包,讓業界及地方人士相當的訝異。

▲紙容器大廠老董兄妹緩起訴3年。(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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