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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桑尼「散步變鬥毆」怒踹球車 PLG職籃賽後解釋判例

▲領航猿桑尼、盧峻翔,攻城獅蕭順議。(圖/PLG職籃提供)

▲領航猿桑尼由於在衝突事件當下離開球員席,被裁判認定可能導致鬥毆取消比賽資格。(圖/PLG職籃提供)

記者杜奕君/綜合報導

PLG職籃7日桃園璞園領航猿踢館新竹街口攻城獅之戰,比賽過程數度險些爆發衝突,第2節剩下4分鐘時,領航猿艾爾斯遭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但隨後衝突險些擴大,裁判引用「鬥毆條例」,將當下離開球員席的領航猿洋將桑尼、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宣判取消比賽資格出場,桑尼當下喊冤未果,甚至出現怒踹球車舉動,賽後聯盟也緊急發出公告針對此特殊判例進行解釋。

PLG規則解釋、特殊判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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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猿vs攻城獅比賽中,第二節剩餘4分00秒時,領航猿桑尼及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從板凳離席到場上。

裁判判決說明:
裁判在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領航猿桑尼與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因離開球隊席區進入球場內,宣判雙方取消比賽資格。記教練名下技術犯規乙次(B2),雙方罰則抵銷。宣判領航猿艾爾斯對蕭順議犯規,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由被犯規的攻城獅蕭順議執行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的兩次罰球,並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因此:
1. 根據規則39.2.1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 均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 雙方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取消比賽資格罰則抵銷。

3. 由被犯規的攻城獅蕭順議罰球兩次,並由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4. 此判例為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的取消比賽資格,不是奪權犯規。

*附註:此判例為取消比賽資格,非奪權犯規因此不需禁賽。

▲領航猿桑尼。(圖/PLG職籃提供)

▲桑尼遭取消比賽資格,反而激起領航猿士氣奪勝。(圖/PLG職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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