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工人遭鷹架重砸!吊車司機搶救2hrs不治 勒令停工最高罰30萬

記者吳世龍、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今(7日)發生一起工地意外,一部拖板車上載有鐵製鷹架,金姓吊車司機正進行吊掛作業時,不慎壓傷自己和砸傷另名工人,消防局獲報後已趕抵現場,並將2人送醫救治,不過金姓工人搶救2小時後仍宣告死亡。

▲▼仁武區八德西路工地意外。(圖/記者吳世龍攝)

▲仁武區工地意外。(圖/記者吳世龍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日中午12點,警消獲報,仁武區永愛街一處工地發生事故,造成1人肢體骨折,當場沒了呼吸心跳,另有1名工人頭部外傷,2人分別被送往榮總、長庚救治。

▲▼仁武區八德西路工地意外。(圖/記者吳世龍攝)

▲勞工局研判,肇災原因為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時,未將外伸撐座至最大極限位置。(圖/記者吳世龍攝)

警方調查,一部拖板車上載有鷹架,當時44歲的金姓吊車司機正在進行吊掛作業,雖然車上的輔助柱子有放下,但未向外延伸固定,導致吊車重心不平衡,拖板車瞬間傾斜翻車,操控的司機遭鷹架踏板壓傷,當場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後,仍於下午1點44分宣告不治。

另外,還有一名陳姓工人則是在工地裡面協助卸貨,但不慎被吊掛的物料砸到頭,頭部也有外傷,但意識清醒,也被送醫救治。

▲▼仁武區八德西路工地意外。(圖/記者吳世龍攝)

▲吊車司機被鷹架壓傷、另名工人則被物料砸傷。(圖/記者吳世龍攝)

勞工局勞檢處獲報後派員到場調查,初步檢查研判,肇災原因為使用具有外伸撐座的移動式起重機時,未將外伸撐座至最大極限位置。

勞工局表示,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該作業場所停工,並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同時派員辦理勞工相關慰助事宜。

工務局表示,本處施工場所應未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因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工務局為維護後續該建築工程施工安全,依據建築法第89條勒令停工,並通知營造廠商配合各單位調查,釐清確切原因,另函文通知建築物起、承、監造人限期改善,並負起後續應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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