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強拉幼童喝水害脫臼 桃園教育局罰3萬+提報不適任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3歲女童疑遭施虐導致脫臼傷勢,市議員游吾和要求教育局調查原委。(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3歲女童疑遭施虐導致脫臼傷勢,市議員游吾和要求教育局調查原委。(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指控疑似對幼兒施虐案,3歲女童被發現手臂滿是瘀傷,本月2日發現女童右手臂脫臼,詢問園方竟以監視器沒拍到為由推託,家長對園方搞不清楚狀況非常不滿,市議員游吾和接獲家長陳情後,要求教育局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市府教育局指出,經調查屬實,家長雖未提告,教育局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園方處3萬元罰鍰,並將不當管教護理師提報為不適任人員。

游吾和日前接獲大園區某幼兒園家長陳情指稱,去年10月3日發生3歲女童滿手瘀青傷勢,結果今年2月2日當天上午家長接獲園方通知女童左手脫臼,詢問幼兒園老師卻搞不清楚狀況,園方以監視器沒拍到為由企圖撇清責任。經家長強烈要求調閱監視器發現,幼童坐在椅子上喝水卻被老師動手傷害,再把女童硬生生抓起左手,從位置上整個拉起來懸空情形,校方卻解釋,是因為女童不愛喝水才特別關注,事實與影片根本無法呈現一致性。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3歲女童疑遭施虐,手臂上滿是瘀傷。(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3歲女童疑遭施虐,手臂上滿是瘀傷。(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游吾和說,他與園方對談過程,發現園方除事件上的疏忽,還有其他地方,似乎也不合法規,如師生比(班上有近26個學生,名義上有兩個老師,但卻實際上在畫面只有一名老師,另一名老師則進行其他教學工作)。園方卻說實際上該班有三位老師,因為一名助理老師請假,經詢問其他家長才發現,上學期到至今在班上也只有主教與助理老師,並無第三位助理老師。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幼兒疑遭護理師強拉手臂喝水導致脫臼傷。(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桃園市大園區某幼兒園遭家長爆料,幼兒疑遭護理師強拉手臂喝水導致脫臼傷。(圖/市議員游吾和提供)

此外,事件中的老師則坦承自己是校方的護理師,身兼護理人員又是該班助理老師?這樣合法嗎?女童脫臼後處理方式非常不恰當,從案發約早上10時左右發現孩子疼痛僅給予冰敷,且冰敷袋無用毛巾包覆,直接放在孩子手上,孩子縮手兩次後,老師索性不冰敷。園方說,因小孩表達能力沒有很好,所以也無法描述清楚自己哪裡疼痛,當時質疑為何不即時送醫處理。園方後來有致電給女童父母,但父母均在工作中無法中途離開帶女童就醫,園方也未積極協助帶女童就醫檢查。

游吾和認為,幼兒是每位家長的心肝寶貝,因信任幼兒園才將幼兒託付園方教育及照顧,幼兒在學習階段園方應以教育方式教導幼兒,或與家長溝通幼兒情況,非以暴力方式對待幼兒,恐造成幼兒未來學習上有層陰影,在此嚴重譴責園方行為,尤其企圖掩蓋事實真相又傷害幼兒等,要求教育局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給家長與幼兒合理交代。

市府教育局表示,教育局本月4日接獲家長陳情,第一時間已介入調查,當日下午派員到園查察並調查訪談幼兒園相關人員了解該班為小班,配置2名教保服務人員,為加強協助照護該班幼生,故該園請護理人員進班協助,經查該名幼兒人員為協助幼兒喝水,故有拉幼兒手臂並有疑似不當管教幼兒之情形。

教育局強調,園方疑似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教育局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規定加重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與公布機構名稱,並將該員提報不適任人員審議委員會辦理,審酌認定該員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於幼兒園服務;請園方檢討改善與督導該園加強教職員正向管教與輔導幼兒之相關專業知能,後續亦將派員輔導與加強不定期稽查,協助該園營造關愛與安全之學習環境。

此外,本案將一併通報市府社會局,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將視實際狀況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教育局將協助該生安排專業輔導人員對該生進行心理輔導,後續將再持續追蹤該園改善及幼兒輔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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