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板車載黑鮪魚被笑「百萬名車上路」 東港警回應了

▲東港警分局五組巡官李宣益說明            。(圖/翻拍,下同)

▲東港警分局五組巡官李宣益說明 。(圖/翻拍,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街頭最近出現一台「拖板車載黑魚」,由於黑鮪魚價格高貴,被網友笑稱百萬名車,東港警分局對此表示,民眾使用機車加掛載貨小拖車上路,機車駕駛人這種是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負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更危及行人車輛安全。
▲東港警分局五組巡官李宣益說明            。(圖/翻拍,下同)

東港警分局說,使用機車載運物品,需依道路交通規則第88條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東警方提醒用路人別輕忽相關機車的載物規定,違反上述規定,除了行車危險外,更可能因此遭罰。

東港警分局呼籲,民眾使用機車、自行車載人及載運物品都應依相關規定,為避免荷包失血,民眾需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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