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福德隧道狂飆195公里」吃2萬4罰單 駕駛提3點抗罰結果曝

▲車,隧道。(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子開車在隧道狂飆195公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2021年9月13日上午6時開自小客車,行經速限90的國道3號福德隧道時,被雷射測速儀器測得其行車時速為195公里,遭罰鍰2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蔡男不服提行政上訴,被一審法官駁回,他不服再上訴,主張雷射測速儀測速有誤。但二審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男2021年9月13日上午6時開車行經國3福德隧道,被該處雷射測速儀器測得時速195公里,而該路段的速限為90公里,蔡男明顯超速,遭罰2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蔡男對此非常不服氣,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被台北地院駁回。

蔡男不服上訴,主張他所開的汽車排氣量僅有1600c.c.,要在國道3號南向石碇往木柵之長上坡路段開至時速195公里,不合常理,過往也有小排氣量車輛遭舉發時速190公里之不合理事件,經法院認定機器誤測駁回之先例,且前方緊鄰另一車輛,不可能高速近距離緊跟前車而不發生碰撞意外。此外,測速儀也可能因環境與操作不當,而有誤測的情形發生。

二審法官調查,該測速儀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檢定合格證書,且儀器使用時仍在檢定有效時間內,因此測速儀的測速沒有問題。二審法官認為,蔡男確實超速違規無誤,因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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