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毀約聯絡人夫6次「討拍」 正宮索賠300萬!追愛代價曝光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三答應正宮不再連絡其丈夫,為尋求安慰仍毀約6次,遭求償3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外遇健身房認識的人夫阿成(化名),結果被正宮花花(化名)抓到,小三擔心被老公發現,答應花花簽訂協議書,若再與對方聯絡1次就賠50萬元。怎料小三依舊忍不住愛意,陸續聯絡對方6次,遭正宮依約求償300萬元。一、二審法官認定協議書有效,但酌減賠償金至100萬,扣掉已賠償的70萬,須再賠30萬元。

花花主張,和阿成於2018年3月結婚,1年後阿成在健身房認識已婚的女子,2人卻擦出愛火,經常約會、開房嘿咻,2020年9月,花花直接找來阿成和小三在超商3方對質。

過程中,花花和小三簽署協議書,小三答應不再以任何通訊方式(包含APP、電話、郵件…等)與她老公聯絡,若有違反,每次賠償50萬元。

但小三對阿成仍是朝思暮想,忍不住於2020年10月至12月間聯繫6次,內容包括詢問花花是否懷孕、胎兒狀況,逼問對方還愛不愛自己,甚至裝成母親向阿成稱女兒想不開,尋求關心。結果又遭花花抓包,依合約求償300萬元。

審理時小三辯稱,她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甚至是被脅迫的狀態下簽訂協議書;且她擔心外遇一事被老公知道,還向花花達成協議,匯款70萬元封口費,怎料花花仍毀約將此事曝光,另外請求返還70萬元。

法官根據2人簽署協議書的通話紀錄,關於再次見面或聯絡之違約金條款等約定,都是小三主動提出,顯無強迫簽訂等情狀,但300萬違約金過高,酌減為6次100萬元,由於小三已匯款70萬,扣除後須再賠償30萬元。

花花、小三不滿結果雙雙上訴,二審法官認為2人追加提出的證據資料,不影響判決結果,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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