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殺死警!擊斃「拒檢蛇行賓士乘客」中和警起訴 同仁不平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去年3月,新北市中和區一輛賓士因拒檢遭警開3槍圍捕,後座男子因後腦中彈不治。3日開槍警依「違反比例原則」為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此基層員警對同事感到相當不值。

▲▼鍾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賓士右後座乘客頭部中彈,醫生說就算救活未來也是植物人,母親接到噩耗心碎。(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回顧整起案件,該部賓士車主是29歲林姓男子,由於駕照及車牌都被註銷,林男先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去年3月10日載著21歲藍姓妻子從宜蘭北上,到了中和接29歲洪男、27歲鍾男(中槍者,為失蹤人口)要去永和區永貞路的酒吧喝酒,沒想到遇上警方攔查,心虛加速逃逸。

▲鍾男的母親泣訴警方執法不當,並強調兒子很帥也是個暖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林男駕駛賓士沿途蛇行闖紅燈,後方張姓員警擔心其他用路人的安危,情急下連開3槍,不慎射擊到後座鍾男的頭部,送醫後腦死,最後宣告不治。

對此檢方認為,儘管賓士車拒檢逃跑,但並沒有對警員或用路人做出攻擊行為,張員應使用較安全的手段逮捕犯嫌,且認定張員的執法選擇並未顧及賓士車的乘客安全,開槍射擊的位置也有問題(應射擊輪胎等危害較小之位置),有違比例原則,最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賓士車撞開停等紅綠燈的車輛,警員立即下車並開了3槍。(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對此有資深巡佐感嘆,以後這位同仁的心態改變應該可想而知,值勤要3分鐘到崗就變成5分鐘再說,事情能慢慢拖就拖,看到違規也不要攔,當個薪水小偷就什麼事也沒有,因為認真的警察會被台灣的法律殺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派出所所長表示,平時教育訓練,會教導員警會先保護自身安全,再保護民眾安全。他認為張姓員警有做到教育訓練所教導、選擇開槍應對。另外也有資深員警表示,該車輛當時蛇行,根本無法預料對方的行為,甚至無法預料追捕過程是否會發生意外,認定當下情勢有可能造成其他民眾傷害才開槍,結果吃上官司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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