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春老婆落跑4年!他要求前妻3子女扶養 1原因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4歲老翁阿茂(化名)35年前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來與一名大陸籍女子結婚,沒想到對方離台滯留大陸4年,至今未歸,他無工作也無收入,因此決定向與前妻所生的3名子女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台南地院法官經調查發現,阿茂年輕時並未對3名子女盡到扶養義務,如今若要求子女負擔他的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

▲▼老人,長者,獨居,寂寞,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阿茂年輕時未盡責照顧妻兒,老了卻要求子女扶養自己。(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茂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已經是74歲高齡,難以找到新工作,目前無業、無收入,也沒有財產可供維持生活,他雖然在1988年間與第一任妻子離婚,但2人之間育有3名子女,考量到2007年間再婚的第二任妻子已經離台滯留大陸4年,至今未歸,難以要求對方負擔扶養費,因此決定向3名子女提告要求按月給付7006元的扶養費。

3名子女則表示,父親與母親結婚之後,並未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與義務,不僅沉迷賭博、結交多名女友,還向母親索討金錢去簽賭、還債,甚至動手家暴,他們從小均由母親扶養照顧,年紀稍長也是靠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出社會後便自力謀生,工作賺錢養家,從未接受父親任何資助,因此不願意給付扶養費,同時希望法官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經調查確認,阿茂110年度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他的所得給付總額為3萬元,名下有田賦1筆,財產總額為1萬2032元,並自2021年1月起每個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879元,還有老年年金給付1147元,確實不足以維持生活。

然而,法官接著表示,阿茂自子女出生到成年以前,確實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這一點前妻到庭證述明確,他本人也沒有異議,如今若要求子女們負擔對他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告訴,並准許免除子女對他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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