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斑馬線行人還肇逃 台中危駕累犯「開工第一天害人」遭判6個月

▲▼台中地院,司法大廈,地檢署,台中地檢署,法官(圖/記者許權毅攝)

▲台中一名陳男虎年農曆年節後開工日,駕車撞上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最終被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男在虎年農曆年節後開工第一天,開車行經西屯區河南路左轉文心路時,未禮讓正在通行的另名陳男,撞上後還當場肇逃,行人陳男被送往林新醫院治療,胸椎出現壓迫性骨折,最終被檢方依提起公訴,最終台中地院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7日晚間18時48分,天空下著細雨,正是農曆年節後第一個上班日。陳男駕駛小客車沿河南路二段左轉文心路三段,雖路面微濕,但夜間照明正常,視距良好,無不能注意隻情事,卻貿然左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男,行人陳男受傷倒地後,駕駛車輛的陳男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報警或是關心對方,反而馬上加速駛離。

行人陳男向台中第六分局警方報案,並由檢方接手偵辦對駕駛陳男提起公訴,駕駛陳男在準備庭上坦言犯行,所述情況也與警方事故分析、行人陳男所述相符,最終台中地院依照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換算罰金約為18萬元。

台中地檢署認為陳男曾在2019年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被彰化地院依照公共危險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認為陳男為累犯,不服判決上訴,不過最終仍被台中地院以「檢察官泛指被告前案與本案犯罪質相同,尚有誤會」等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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