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洛伊德壓頸致死案 員警膝蓋壓背判刑3.5年

▲▼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2020年5月25日遭員警壓頸致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由左至右依序為前警官蕭文、昆恩、萊恩與陶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2020年5月25日遭白人員警壓頸致死,時隔2年後,當時也在場並以膝蓋壓住佛洛伊德背部的警員昆恩(J. Alexander Kueng)認罪協商,9日被判處3.5年徒刑。

美聯社報導,佛洛伊德事件發生當下,前警官蕭文(Derek Chauvin)壓住佛洛伊德頸部長達9分半鐘,並由昆恩以膝蓋壓制背部、員警萊恩(Thomas Lane)抓住腿部,陶杜(Tou Thao)負責阻擋旁觀路人介入。期間,警方不甩佛洛伊德口中反覆提及無法呼吸的說法,最終導致他喪命,事後所有涉案員警均被解僱,面臨州及聯邦指控。

今年10月,昆恩承認犯下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作為認罪協商的一部分,坦承依據自身經驗與訓練來判定,當時壓制已經上銬、處於俯臥姿勢者有巨大風險,對待佛洛伊德的行動並不合理。

依據9日最新判決,昆恩被判處3.5年有期徒刑。目前昆恩已因侵犯佛洛伊德公民權入獄服刑,考量現階段已服刑的時間以及州與聯邦體系的不同假釋準則,預計昆恩可能會在獄中服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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