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官借女友帳戶玩股票「當沖3個月虧170萬」 還用3理由逼墮胎

▲孕婦雙子宮同時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蔡姓女士官借同僚男友帳戶玩股票,沒想到虧損連連,男友得知她懷孕還逼她流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人豪/嘉義報導

柯姓男士官與同單位蔡姓女士官為男女朋友,柯男多次向她借錢,只還了部分款項,還有49萬沒還;另外更借她證券帳戶玩股票當沖虧損170萬,柯男雖答應分期給139萬,但遲遲未給錢,蔡女告上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判柯男應給付蔡女188萬元,可上訴。

蔡女指出,交往期間柯男經常跟她借錢,共給了74萬2300元,柯男雖然還了24萬6000元,但尚有49萬6300元未還。另外柯男還跟她借證券帳戶玩股票當沖虧損連連,從2021年6月到8月26止,累積虧損124萬3946元,她只好持續增加借款避免違約交割,到了9月虧損更達170萬,讓她決定分手,並透過LINE向柯男要求還錢「那就110+19+10」(共計139萬元),柯男則回應「我會分期給你的放心嘿」。

蔡女還控訴,2021年9月10日,她發現懷孕並告知柯男,柯男卻稱他另有其他交往對象、還年輕愛玩、不想被孩子綁住,要求她進行人工流產,否則不許對外宣稱肚子裡胎兒是柯男的孩子。同年9月23日,柯男要求她到家中洽談懷孕之事,柯男及柯母逼迫她接受人工流產,同時柯男承諾在人工流產後會為她調養身體,並給付170萬元。綜上所述加上墮胎賠償10萬元,蔡女請求柯男應給付229萬6300元。(170萬+49萬6300元+10萬)

柯男於審理時辯稱,對49萬6300元部分沒有意見,但股票都是蔡女自行交易,不應該把責任推給他,他只是應蔡女所託,將所交易之當沖股票掛單賣出,以免造成違約交割,認為交往期間財務上有互為授權、代理對方之默示,故雙方對虧損應各負責一半較合理。

法院審酌,49萬6300元借款未還部分應予准許;雙方就流產時談判,柯男表示會給付170萬元,以及墮胎損害賠償10萬元部分,有背於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另衡酌雙方交易股票之操作習慣,及柯男曾跟蔡女表示:「我現在要認真沖股票」等語,可認柯男均以蔡女證券帳戶操作股票,而蔡女在LINE稱「那就110+19+10」,柯男回「我會分期給你的放心嘿」,可見柯男同意給付,蔡女請求給付139萬元應予准許。綜上所述,嘉義地方法院判柯男應給付蔡女188萬6300元(139萬元+49萬63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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