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進廁所!實習男從後環抱狂摸胸 店長求情「別讓他坐牢」

▲17歲少女實習時,遭同校實習生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17歲少女實習時,遭同校實習生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已成年的男子阿正(化名)與17歲小花(化名)是同所學校建教合作學生,並在台中某餐廳一起實習,不料,阿正今年5月間2度趁在後場進行清潔工作時,撫摸小花腹部、胸部。法官審理時,女店長表示阿正還年輕,希望給他一個機會,因此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阿正與小花一同在台中某餐廳實習,但他覬覦小花的美色,竟趁今年5月19日下午2時許在後場進行清潔工作時,伸出雙手從小花身後環抱,並撫摸對方腹部、胸部,3天後他又在5月22日晚間7時許,見小花進入廁所清潔之際,偷偷跟上去,伸手把小花身上對講機關閉後,再次環抱,並撫摸小花腹部、胸部。小花忍無可忍,將阿正猥褻她一事告知店長,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調查,阿正坦承自己的犯行,且通過阿正與小花LINE對話紀錄、證人的指證、店家監視器畫面等,足以判定阿正確實有猥褻小花。法官認為,阿正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強制猥褻小花,影響小花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花難以磨滅之傷害,實不可取。

由於店長出面表示阿正還年輕,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去坐牢,法官認為,阿正僅因一時失慮而犯案,事後坦承犯行也深感懊悔,並與小花達成調解,因此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但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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