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修《選罷法》排黑 在野3黨團態度一次看

▲投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九合一大選投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提出修法主張,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5種情事,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意在排除具「黑、金、槍、毒」背景的參選人。對此,《東森新媒體ETtoday》整理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三個黨團態度。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今(6日)表示,基本上掃黑條款國民黨團全力支持,假設朝野有共識,盡速完成立法。民眾黨團副總召賴香伶則說,早上黨團會議針對排黑條款修法有討論,到底黨團有無相對應或更嚴謹的修法內容,確實會再研議。

時代力量黨團昨發表兩點聲明:第一、 樂見民進黨啟動排黑修法,但應儘快排審落實;第二、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有相關規定,應即刻清點落實。

針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明定:「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及第14條亦有針對推薦政黨的處置機制,時代力量黨團指出,既然民進黨有心要進行選舉排黑,建議不用等到修法,民進黨現在既然都還全面執政,還掌握行政權,請立即清查目前上述兩法條的執行情形,並確實依法落實,以利用現行法規起到即刻排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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