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求歡」被妻拒絕8次 丈夫硬要來下場悲劇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人夫阿強(化名)去年8月間向妻子小美(化名)求歡,被拒絕之後,竟無視妻子喊了8次的「走開、我不要、我不喜歡」,企圖強行脫褲子,甚至伸手撫摸臀部及下體。雖然阿強聲稱當時只是想「測試」妻子的反應,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阿強趁著妻子熟睡時,試圖強行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去年8月間在家中想與小美發生性行為,妻子明確表示不想要,他沒有就此作罷,甚至無視妻子的意願及抵抗,企圖強行脫褲子,但妻子緊緊拉住褲子,他脫不下來,竟然把手伸進褲子內撫摸臀部及下體,過程中因為妻子不斷掙扎、反抗,他才終於作罷離去。

小美不甘受辱,決定報警究辦。阿強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有向妻子求歡被拒絕,當時他只是想要測試,如果妻子有意願,再約時間行房,「因為我們之前都有約時間的習慣,而且當時仍是上班時間,我不可能在那時候做性行為」。

小美則表示,當時她在房間裡睡覺,丈夫突然跑進來壓在身上,她拉住褲頭並告誡丈夫不要把手伸進去褲子裡,「我當時非常不舒服,已經跟他講,請他走開、我不要、我不喜歡,共達8次,後來他發現我在錄影,就把我的手機移開」,過程中自己一直大聲拒絕,最後是因為員工來找丈夫,丈夫才作罷離開。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接受偵訊時自承的過程與小美的證詞大致相符,此部分事實應可認定;此外,阿強既然自稱夫妻倆有約時間行房的習慣,當下直接口頭詢問妻子的意願即可,他卻無視妻子數度表示不要,仍企圖脫褲子、伸手撫摸臀部及下體,可見其肆無忌憚犯案的心態,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接著指出,阿強與小美是夫妻,他卻不知道尊重配偶的性自主決定權及基本人權,僅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就對妻子做出上述行為,造成女方心理受創,行為實在不可取,加上他犯後頻頻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至今仍未獲得妻子諒解並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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