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各地投票所技術性阻撓? 網爆「不主動給公投票」:有問才有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攝)

▲26日投票日登場。(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於26日登場,但全台各地卻陸續爆出選務人員不給修憲複決公投票,包括台北市、台中市、嘉義縣、高雄市等地,都有民眾表示少拿到一張票,更稱現場有人說,「有問才有票」。

有台北市內湖的民眾在臉書指出,自己領完票發現沒有公投票,反問選務人員票呢?對方卻說要問了才會給,她當下立即反應公投應為公民的義務,另一位選務人員才過來説因為有人不投公投;他也觀察到有的選務人員會主動詢問要不要領公投票,但對方為長者,搞不太懂,所以就沒領。

台中市各地有民眾透露,公投票都要主動問才給,有民代接獲檢舉,並與選務單位查證。

在嘉義縣的民眾則說,自己蓋完票發現少拿公投票,雖有反映但整個投票所沒人理他;另外一位民眾表示,聽到選務人員說,「公投票可領可不領」;不過也有其他嘉義縣民眾表示,自己並沒有遇到相關狀況。

而在高雄市,有小港民眾表示,選務人員不主動給公投票,還說是因為選務不能主動提醒民眾,讓他質疑不是應該要直接全給嗎?

▲▼民眾認為選務作業有瑕疵。(圖/翻攝臉書)

▲▼民眾認為選務作業有瑕疵。(圖/翻攝臉書)

▲▼民眾認為選務作業有瑕疵。(圖/翻攝臉書)

▲▼民眾認為選務作業有瑕疵。(圖/翻攝臉書)

▲民眾認為選務作業有瑕疵。(圖/翻攝臉書)

18歲公民權旨在「下修選舉權門檻」。根據《憲法》第130條提及,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此次修憲複決,是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使年滿18歲的公民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為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根據中選會說明,每位選民除了自己選區的地方公職人員選票外,都應拿到1張「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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