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警順腳踼開滾輪椅 同僚告他「用椅子殺人」結局出爐

▲▼辦公室用滾輪椅。(圖/記者劉昌松攝)

▲北市捷運警察指控同僚企圖用辦公室滾輪椅殺害他。(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警察隊張姓警員,不滿許姓同僚日前突然把裝有滾輪的椅子踢向他,憤而控告許警涉嫌殺人未遂,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辦公室監視畫面,2人在事發前後都沒有互動,許警只是順腳把椅子踢開,椅子沒碰到張警就停下來了,且滾輪椅在客觀上並不會被認為是凶器,因此在7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針對拿椅子來殺人一事,港星周星馳曾在電影《食神》中有段經典台詞,稱許「折凳」隨手可得,便於隱藏,「不愧是七武器之首」,不過據了解,本件警察指控的「殺人工具」,並非折凳,而是體積更為龐大、難以搬動的辦公室用滾輪椅。

捷運警察第二分隊張姓警員,和許姓同僚先前就有財務糾紛,8月間某日,張警站在駐地值班台前處理自己事務時,坐在附近的許警起身離開座位時,順腳把通道上的1張滾輪椅往前踢開,張警偶然間瞄到椅子朝自己的方向滾過來,認為許警是故意的,堅持控告許警涉嫌殺人未遂。

案經大同分局移送北檢,檢察官勘驗監視畫面,張、許2人當時距離約1公尺,沒有交談互動,許警踢椅子的力道明顯不大,所以椅子滑動沒多久就停下來,而且客觀上,這種滾輪椅很難被認為是可用來傷害他人的凶器,因此未傳喚雙方出庭,就處分不起訴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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