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人「螺紋保險套」還拿一盒出來辱罵 仍判賠10萬元

▲館長砲轟廖老大。(圖/翻攝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館長辱罵另名網紅,二審判賠10萬元。(圖/翻攝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因不滿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批評他,竟在直播時,拿出一盒保險套,並對之辱罵「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並佐以三字經。館長遭判拘役20日定讞,一審判他須賠償1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4日仍判決館長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本名羅碩文的網紅公民老師「羅文」,2019年7月9日上傳YouTube影片,指稱館長就是「新民粹型領袖」。館長不滿,在當年9月4日的臉書直播中,拿出一盒保險套,並對著保險套辱罵「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此外,他也以「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OOOOO的雜碎」、「螺紋我O破恁叨(臺語)」、「王八蛋」、「畜生」等,與羅碩文本名及羅碩文上開直播「羅文好公民」平台稱謂相同中之「羅文」2字諧音影射並辱罵羅碩文。

羅文不滿,提出刑事告訴,館長被依照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羅文再起訴求償85萬9500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求道歉。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館長須賠償1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館長委任律師請求請法官審酌館長與被通緝的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間的官司,酌減賠償金為7萬元;羅文則是附帶上訴,委任律師主張除了要道歉以外,還需要刊登「勝訴啟事」。

全案於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館長造成羅文名譽損失,必須賠償。經過審酌雙方學經歷、社群媒體訂閱數目等等,還是判決館長須賠償10萬元。本案館長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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